全国人大常委会丨扩大挥发性有机物征税范围完
发布时间:2025-10-29 12:35
新华社北京10月28日电(记者刘凯雄)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修改环境保护税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税法增加了一项规定,作为第二十七条。该条明确,国务院根据人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对直接向环境排放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及当量表》以外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企业组织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收环境保护税试点。试点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登记。新的R条例还明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将根据挥发性有机物的特点,合理确定征税范围和征税范围,完善监测技术和排放计算方法,加强工作协调,加快检测工作。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的重要来源,可造成雾霾、光化学烟雾等大气环境问题。目前可检测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有300多种。 2016年环境保护税法颁布时,按照“税负转嫁”的原则,仅对苯、甲醛等此前征收排污费的18类挥发性有机物征收环保税。根据新规定,国务院将通报环境治理试点情况挥发性有机物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实施之日起五年内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改革建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税法将扩大挥发性有机物征税范围,进一步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管理,有利于改善空气质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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